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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4日,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發(fā)布調整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審批范圍的通知,明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擔網絡游戲行業(yè)管理職責。
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,各省(區(qū)、市)不再審批核發(fā)涉及“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”“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(含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(fā)行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”等經營范圍的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。
已經核發(fā)的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僅含前述網絡游戲經營范圍且尚在有效期內的繼續(xù)有效.原經營范圍僅有前述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,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(fā)新證。
原經營范圍含有其他經營性互聯(lián)網文化活動或擬從事其他經營性互聯(lián)網文化活動的,可在有效期屆滿前進行經營范圍變更或申請重新核發(fā)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。
查看詳情請點擊下載該文件: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調整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》審批范圍進步規(guī)范審批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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